公告標題
為了維護我國的海上安全和社會秩序,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,根據(jù)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平潭綜合實驗區(qū)公安部門近日對外發(fā)布了最新的偷渡名單公告。以下是公告的具體內容:
偷渡名單概述
根據(jù)平潭綜合實驗區(qū)公安部門調查,近期有多起偷渡案件發(fā)生,涉及多名涉嫌非法偷渡的個人。為了有效打擊偷渡犯罪,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穩(wěn)定,現(xiàn)將涉嫌偷渡的名單予以公告。
公告內容
以下是平潭偷渡名單的詳細內容,包括姓名、性別、身份證號碼、涉嫌偷渡時間、偷渡路線等信息:
1. 李某某,男,身份證號碼:xxxxxxxxxxxxxxxx,涉嫌偷渡時間為2023年3月15日,偷渡路線:平潭至臺灣。
2. 王某某,女,身份證號碼:xxxxxxxxxxxxxxxx,涉嫌偷渡時間為2023年3月18日,偷渡路線:平潭至菲律賓。
3. 張某某,男,身份證號碼:xxxxxxxxxxxxxxxx,涉嫌偷渡時間為2023年3月22日,偷渡路線:平潭至日本。
4. 劉某某,女,身份證號碼:xxxxxxxxxxxxxxxx,涉嫌偷渡時間為2023年3月25日,偷渡路線:平潭至韓國。
5. 陳某某,男,身份證號碼:xxxxxxxxxxxxxxxx,涉嫌偷渡時間為2023年3月28日,偷渡路線:平潭至馬來西亞。
公告要求
公告要求,凡涉嫌偷渡的人員,應立即停止違法行為,主動向當?shù)毓矙C關投案自首。對于投案自首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人員,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。
同時,公告也提醒廣大人民群眾,要提高警惕,增強法制觀念,切勿參與或組織偷渡活動。如發(fā)現(xiàn)偷渡行為,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。
法律依據(jù)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》及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非法偷渡行為是違法行為,將對涉嫌偷渡的個人進行依法懲處。具體法律依據(jù)如下:
-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第六十六條:違反本法規(guī)定,非法出境、入境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。
-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二十二條:違反國(邊)境管理法規(guī),非法出境、入境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罰金;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公告期限
本次公告期限為自發(fā)布之日起30天。在此期間,如有人主動投案自首,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(guī)予以處理。
結語
平潭綜合實驗區(qū)公安部門再次強調,非法偷渡行為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(wěn)定,廣大群眾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(guī),共同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。對于涉嫌偷渡的人員,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處理,絕不姑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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